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咸宁市瑞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212********4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202民初729号
案号
(2021)鄂1202执27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溪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咸宁市瑞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盛周胜借款本金1194000元,并赔偿原告盛周胜损失(以1194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从2014年10月21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194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第三人李波对被告咸宁市瑞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盛周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46元,由被告咸宁市瑞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2-0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丁凤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000754854529
登记机关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咸宁市温泉路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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