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6********0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891民初2636号
案号
(2021)苏0891执24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飞于2021年8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328215.25元(其中本金25万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3月15日为78215.25元,此后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及律师费2000元;二、本起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三、诉讼费6253元,减半收取3126元,由被告陈飞负担(于2021年8月31日前一并支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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