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6********0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91民初2636号 |
案号 |
(2021)苏0891执2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飞于2021年8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328215.25元(其中本金25万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3月15日为78215.25元,此后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及律师费2000元;二、本起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三、诉讼费6253元,减半收取3126元,由被告陈飞负担(于2021年8月31日前一并支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