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晓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1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804刑初216号
案号
(2021)苏0804执26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梅晓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梅晓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石海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0992.2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4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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