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1********3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804民初1371号
案号
(2021)苏0804执2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建海货款41670元。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2元,减半收取421元,由被告朱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3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原告吴建海的缴费账号为:6232636100136729855;被告朱伟的缴费账号为:623263610013672986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2-0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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