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智臣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XL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5民初4923号 |
案号 |
(2022)苏0205执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江苏智臣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昆山创合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9万元的未付余额为基数,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5元(已减半),已由创合公司预交,由智臣公司负担。智臣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用11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付款至户名: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开户行:无锡市农业银行锡山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3728995786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石学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MA1W45XL50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春雷居委会友谊北路121号2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