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13********2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113民特147号
案号
(2021)黔0113执52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姚俊于2021年10月1日之前支付申请人贵州恒泰达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6970元,申请人贵州恒泰达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利息费;二、如果申请人姚俊未按期履行,申请人姚俊另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本金2697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间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从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为止)。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贵州恒泰达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姚俊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贵州恒泰达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姚俊于2021年5月14日经贵阳市白云区民商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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