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月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7********52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91民初673号 |
案号 |
(2022)赣0491执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泽县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九江友润实业有限公司3000000元,被告彭泽县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三期付清前述款项:于2022年1月15日前支付150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75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750000元;二、如被告彭泽县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彭泽县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未履行钢材款支付逾期利息(未履行钢材款以3294256元为基数,减去被告彭泽县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实际支付的金额,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3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所付款项优先偿还逾期利息),并可就本案未履行钢材款及逾期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被告俞月团对被告彭泽县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调解协议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155元,减半收取16577.5元,保全措施费5000元,由被告彭泽县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