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2********7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2民初335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粤1972执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15618503】。一、限被告董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刘少华货款461530元及违约金(以461530元为本金,从2017年1月7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按月利率2予以计算;计算出来的违约金总额应扣减被告董浩已经支付的35000元,且违约金总额不超过461530元);二、驳回原告刘少华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1208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全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2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