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尤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3********1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1民初3358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36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21年4月21日,被告尤波、李晓茜共拖欠原告王霞借款本金5955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95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被告尤波、李晓茜实际偿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112502元,上述款项被告尤波、李晓茜同意于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给原告王霞;二、如被告尤波、李晓茜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则原告王霞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191元,减半收取5095.5元,由被告尤波、李晓茜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尤波、李晓茜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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