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世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13********2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13民初3877号 |
案号 |
(2021)黔0113执1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世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世宗偿还借款本金205000元及利息(以20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5日起按年利率8.55%计算支付至2020年6月24日止,2020年6月25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2.825%计算支付至该借款本金付清原告时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76元,由被告李世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