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季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27********0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824民初2663号 |
案号 |
(2022)晋0824执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季峰所借原告马志良39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月利率按1.28%计算),被告自2021年11月起,逐月月底前至少归还原告1500元(先本后息),直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如逾一期,原告可按借款39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月利率按1.28%计算)申请执行,执行时扣除已给付部分(先扣息后还本);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8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