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永正图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1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05民初6208号 |
案号 |
(2021)粤0105执28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永正图书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还货款434189.99元给原告广东泽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二、被告广东永正图书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货款434189.99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给原告广东泽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自2020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广东泽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7188.26元(受理费426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927.26元),由原告负担612.26元(受理费36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49.26元),被告负担6576元(受理费389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678元)。上述诉讼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37567001U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乌石岗工业路6号11栋3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