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03********6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113民初1948号 |
案号 |
(2021)黔0113执50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龙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邓冰洁50927.65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5日计算至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7元,由被告龙建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