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美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01********2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002民初4214号
案号
(2022)赣1002执6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黄金华、王美华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李真龙借款100,000元;二、黄金华、王美华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李真龙支付2021年5月20日之前的利息83,000元;三、黄金华、王美华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李真龙支付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的自2021年5月21日至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66元,减半收取计1,983元,由黄金华、王美华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