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发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2********2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02民初5944号 |
案号 |
(2022)赣1002执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付发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文苹购房剩余利息款40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付发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