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金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01********3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002民初6798号
案号
(2022)赣1002执3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季竹林、黎金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临川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383.53元,合计30383.53元[暂计算至2021年6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季志勇、黄枝花、季桂林、周小琴对被告季志勇、黄枝花的上述债务及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计280元,由被告季竹林、黎金平、季志勇、黄枝花、季桂林、周小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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