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麦家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302********1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303民初725号 |
案号 |
(2021)粤5303执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麦家能欠原告陈瑞云借款本金30000元及以3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付清欠款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限被告麦家能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付清给原告陈瑞云;二、被告麦家能欠原告陈瑞云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限被告麦家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给原告陈瑞云;三、驳回原告陈瑞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68元(原告陈瑞云已预交),由原告陈瑞云承担46元,被告麦家能承担4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