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麦家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302********15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303民初725号
案号
(2021)粤5303执6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麦家能欠原告陈瑞云借款本金30000元及以3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付清欠款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限被告麦家能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付清给原告陈瑞云;二、被告麦家能欠原告陈瑞云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限被告麦家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给原告陈瑞云;三、驳回原告陈瑞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68元(原告陈瑞云已预交),由原告陈瑞云承担46元,被告麦家能承担42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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