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孝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02********2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12民初3352号 |
案号 |
(2021)苏0812执4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孝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支付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款121000元。被告淮安市运金达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陈孝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720元,减半收取1360元,诉讼财产保全费1125元,合计2485元,由被告陈孝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