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文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33********2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804刑初117号 |
案号 |
(2021)辽0804执3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位安新县金盛铝业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二、被告人刘子兴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撤销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2019)苏0813刑初153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杨文格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已缴纳)中的缓刑部分;被告人杨文格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已缴纳8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杨文格刑期自2020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