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11********6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803民初2304号 |
案号 |
(2022)皖0803执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水泥黄沙款4435元给原告吴程鹏。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曹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