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1********7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2民初15028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158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13622563】。被告江门市江海区昌鑫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志迎金属加工部支付货款本金139036.7元及利息(以139036.7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白由新、白建军对被告江门市江海区昌鑫五金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12.4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三被告负担,三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