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6********4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91民再4号
案号
(2022)苏0891执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本院(2016)苏0891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陈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审原告沈志陆支付26万元(已支付234216元);三、原审被告江苏华娱动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审原告沈志陆其他诉讼请求。原审案件受理费15510元,由原审原告沈志陆负担10310元,由原审被告陈军负担5200元,原审被告华娱动力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自原审判决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36687962)。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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