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怀宁县万久食品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2RT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22民初2553号
案号
(2021)皖0822执15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怀宁县万久食品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李灿、被告李娟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和丧葬补助金-5-38598元,扣除先行支付的50000元,还应支付835778元;二、驳回原告怀宁县万久食品厂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怀宁县万久食品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帮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22MA2RTAJ36T
登记机关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工业园黄龙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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