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亿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668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82民初3912号
案号
(2022)皖0882执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潜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亿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秦友莲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秦友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5案件受理费3020元,减半收取1510元,由被告安徽亿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潜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永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24752990668E
登记机关
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水吼镇政务新区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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