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阳旭贵祥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05********HW0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民终1621号
案号
(2021)豫0527执3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河南省内黄县(2019)豫0527民初3553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安阳旭贵祥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上诉人河南永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2404025元及截止到2019年4月23日的利息494522元,并支付2019年4月24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10日计息本金为2904025元,2019年5月11日至付清款之日止的计息本金为2404025元,利息均按月息2%计算);三、若被上诉人安阳旭贵祥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上诉人河南永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404025元工程款范围内就被上诉人安阳旭贵祥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内黄县陶瓷产业集聚区的办公楼工程项目折价、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上诉人河南永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501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河南永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003元,被告安阳旭贵祥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2012。二审案件受理费9082元,由被上诉人安阳旭贵祥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根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527MA3XE8HW0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陶瓷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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