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02********35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05民初709号
案号
(2021)豫0505执恢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判决被告安阳市豫北农资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495372.64元(截止到2019年1月23日合计20495372.64元)、延期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义务履行完毕止)2.判决被告赵朝阳、阎锋、赵景阳、河南年年想肥业公司对安阳市豫北农资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翟兰军、金莉、王改玲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4.原告对抵押物(汤阴房权证汤阴县字第2014002102-2014002104号房产、汤国用(2014)第41052301-1298号土地)处置、变卖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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