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衡水金太阳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4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02民初2576号 |
案号 |
(2021)冀1102执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水永利钢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铁路支行借款本金26383597.22元及利息2895366.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20日,自2020年7月21日起,以未还本息29278964.1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及结息方式计收利息、罚息和复利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衡水金太阳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魏志远、种艳、渠秀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衡水永利钢丝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29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衡水永利钢丝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衡水金太阳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魏志远、种艳、渠秀垅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1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田凤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01755496171T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衡水市桃城区北方工业基地橡塑路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