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九江茂祥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4********641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303民初2079号 |
案号 |
(2022)皖0303执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克祥、王家丽偿还原告顾传英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2107757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月22日),并承担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安徽天河金属物资有限公司、九江茂祥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安徽天河金属物资有限公司、九江茂祥商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蒋克祥、王家丽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740元,减半收取388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3870元,由四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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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蒋克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6556033641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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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泰山路9号泰山花园1幢不分单元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