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西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3********7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402民初2882号
案号
(2022)鲁0402执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枣庄恒基建材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君山路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321203.18元(截至2016年12月30日),并支付剩余逾期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16.42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山东文尔达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震、刘瑞、崔西成、徐玉才、徐同刚对上述第一项给付内容及本案诉讼费用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枣庄恒基建材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君山路支行对被告岳淑琴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800元,由被告枣庄恒基建材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用17000元,由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君山路支行负担(该费用已由岳淑琴预交,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君山路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岳淑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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