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堽城镇大安村民委员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3709********993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921民初2267号 |
案号 |
(2021)鲁0921执2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阳县堽城镇大安村村民委员会分三批支付原告张子菊工资款11932元,于2019年10月1日前支付3932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400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支付4000元;二、若被告宁阳县堽城镇大安村村民委员会按照上述协议履行,原告张子菊放弃利息主张;若被告宁阳县堽城镇大安村村民委员会不能按照上述协议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被告以未支付欠款数额为本金,自2019年6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49元,由被告宁阳县堽城镇大安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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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国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370921B47877993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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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宁阳县堽城镇大安村 编辑企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