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05********3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103民初1965号
案号
(2021)鲁1103执14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日照市永安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费926490元;被告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日照市永安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92649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日照市永安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72元,减半收取828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86元,由原告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由被告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28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壬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1927463832
登记机关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汕头市金环南路22号华乾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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