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21********08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4民初176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0604执23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左敏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锦昱程纺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1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左敏负担(该受理费原告佛山锦昱程纺织有限公司已预交,对于由被告左敏负担的部分,原告佛山锦昱程纺织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被告左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申领缴费通知书并缴纳应由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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