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兴正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WE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06民初6415号 |
案号 |
(2022)苏0106执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宜兴正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恒尔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22372.76元,并自2020年5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5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4015元由被告宜兴正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5-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正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2MA1WEGFW56 |
登记机关 |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