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洪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02********7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123民初550号
案号
(2022)晋0123执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娄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陆洪云给付原告武安清欠款150000元,2021年10月15日前给付50000元,2021年11月15日前给付剩余的10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陆洪云负担(2021年10月15日前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娄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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