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群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22********1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27855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238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金57348.06元及利息3861.16元、罚息3115.58元、复利432.51元,合计64757.31元;之后至清偿之日止;被申请人同意按如下方式还款: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每月25日前向申请执行人还款最少300元;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每月25日前向申请执行人还款最少1000元;2022年3月起,每月25日前向申请执行人还款最少1500元,直至清偿完毕为止;案件受理费725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合计65482.31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18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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