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中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623********40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06民初3838号 |
案号 |
(2022)苏0206执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中元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无锡市捷鸿美模具钢材有限公司货款90688.1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0688.13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4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郭中元对无锡中元模具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67元、保全费927元、公告费600元,共计为3594元,由无锡中元模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