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坚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15********21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05刑初183号
案号
(2021)苏0205执27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一、被告人余坚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5年11月1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吴占良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三、本案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2627899元,责令被告人余坚文退赔给被害单位无锡英特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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