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乾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92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06民初6992号 |
案号 |
(2022)苏0206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章乾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陈宗云、赵前云、王敬文524231.67元。二、驳回陈宗云、赵前云、王敬文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8元,由陈宗云、赵前云、王敬文负担779元,由章乾瑞负担3019元。陈宗云、赵前云、王敬文预交的诉讼费用3019元可在判决生效后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章乾瑞应负担的3019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