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湖丰羽纺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26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68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4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湖丰羽纺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兴市华盛银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5000元,并按日利率1‰标准支付上述款项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金湖丰羽纺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兴市华盛银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5500元;三、被告李桃对上述第一、二项之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82元、保全费920元、保函费500元,合计2402元,由被告金湖丰羽纺业有限公司、李桃连带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31572648822P
登记机关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金湖县神华大道28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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