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培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01********1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802民特620号
案号
(2021)内0802执恢16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李培文支付申请人潘龙财货款56096元。款于2020年9月1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0年11月1日前支付36096元。如有一期逾期,则视为所有未到期款项均已提前到期,申请人李培文立即支付申请人潘龙财尚欠全部货款,利息请求申请人潘龙财自愿放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2-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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