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984********3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113民初1863号 |
案号 |
(2021)黔0113执47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刘明武与被告方翔签订的《办学场地租赁合同》于2020年12月7日解除;二、被告方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明武支付租金10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租金付清时止);三、被告方翔于本判决之日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白云区蓬莱仙界金银滩布依人家的房屋腾空并返还给原告刘明武;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