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02********3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113民初1240号 |
案号 |
(2021)黔0113执5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向行借款本金368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12月1日起以291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8日起总计以311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该两笔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向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10元(已减半),由被告曹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