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6********0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113民初4253号
案号
(2021)黔0113执4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金菊、李绍东、何静欠原告石慧借款本金4万元,被告刘金菊、李绍东、何静于2020年1月1日前支付原告石慧1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石慧1万元,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石慧2万元。二、原告石慧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480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石慧承担480元,被告刘金菊、李绍东、何静承担1000元,被告刘金菊、李绍东、何静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案件受理费1000元支付给原告石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时间
2022-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