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6********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13民初4253号 |
案号 |
(2021)黔0113执48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金菊、李绍东、何静欠原告石慧借款本金4万元,被告刘金菊、李绍东、何静于2020年1月1日前支付原告石慧1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石慧1万元,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石慧2万元。二、原告石慧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480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石慧承担480元,被告刘金菊、李绍东、何静承担1000元,被告刘金菊、李绍东、何静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案件受理费1000元支付给原告石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