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尤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82********39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514民初1394号 |
案号 |
(2022)粤0514执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潮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591211601079】。一、被告肖尤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周浩泽欠款6800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7月23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566.28元,减半收取计783.14元,由被告肖尤棉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83.14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