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孟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2********13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604民初3823号 |
案号 |
(2021)粤0604执22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孟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乐栋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8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该方法计算所得数额扣减已支付的5000元,为应付未付利息金额二,驳回原告王乐栋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