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利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WX4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14民初370号 |
案号 |
(2022)苏0214执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市利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曹雪洁工资12216元、赔偿金16000元,合计28216元。二、无锡星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无锡市利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在8701.38元范围内及本案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曹雪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此款已由曹雪洁预交),由无锡市利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曹雪洁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元由无锡市利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市利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曹雪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左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4MA1MPDWX4C |
登记机关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