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05********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802民初1568号
案号
(2021)内0802执恢20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刘娇购车款7.2万元。案件受理费1600元,保全费820元,由被告李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2-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