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广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5********1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26民初1895号 |
案号 |
(2022)黑0126执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广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宋焕忠欠款200000元,并自2021年5月17日(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85%给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金广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