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02********5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02民初1677号 |
案号 |
(2022)湘0702执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曾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返还51540.71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088元,保全费560元,共计1648元,由曾峰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