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贺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1********2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29民初1091号 |
案号 |
(2022)晋1029执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贺龙欠原告郭周峰借款3000元,被告赵贺龙自2021年10月份起,于每月月底前归还原告郭周峰借款1000元,直至归还完毕。二、如被告赵贺龙未能按照上述调解协议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郭周峰有权对本案被告赵贺龙剩余所有未归还的借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郭周峰已经预交),由原告郭周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